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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就业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2012]16号)、《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16]3号经研究,决定对州本级辅助性就业服务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1服务对象

具有湘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2、服务人数

2019--2020年度服务对象20名。

3、服务时限

    年度不少于服务220天,每天不低于6个小时。

4、服务内容

由双方选择《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中提出的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等六大类服务中的三大类以上提供服务。

5、服务要求

在州残联提供的场地适当进行功能性装修,通过组织服务对象完成手工制作和经营小超市的形式创造人生价值。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知情确认书,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开展需求评估,按照需求提供服务;为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每次服务结束后填写服务记录表

6、服务经费

辅助性就业服务经费150000元,包括开展辅助性就业活动场所装修费、设备添置、服务费、管理费、开展辅助性就业购买的材料费、机构人员学习培训费等围绕服务所产生的各项开支,功能性装修原则性不超过10%。  

7、结算方式

分三次结算:1、签订服务合同后支付启动经费;2、服务完成一半时,经核实按进度付款;3、服务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全部付清。

二、申报条件

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社团组织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2019年4月13日—4月17日,向州残联组教部提出申请

2、初评:州残联组教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州残联网站上公布初审结果

3、上会:州残联党组(理事长)会研究

4、公示:审查结果在州残联网站公示

5、签订合同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购买资格的机构在2020年4月17日前到州残联组教部(联系人:孙诗璇,联系电话:18674328696,地址: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六楼)报名,递交资料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档;

2.相关证明资料一份:

1)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时申领了三证合一的组织仅需提供机构登记证书);

2)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申报事项的,应同时提交申报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项目参与人员相关专业及资格证书;

5)具备优先资格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属于残疾人创办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是残疾人,并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属于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者,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三)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州残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

(四)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项目内容的要求定期向州残联报送相关文字和图片信息,并由州残联统一对外发布。

 

 

                       湘西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0日


主办: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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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43—822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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